问题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因过错行为而引发的损害赔偿事宜,其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与人通奸或非法同居; 再次是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失行为。 例如,若一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和频繁的赌博倾向或者有毒瘾恶习,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定和谐,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具备造成损害的重大过失行为。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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