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得以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前者要求双方当事人(即夫妻)必须自愿地达成离婚共识,同时就相关事宜如子女监护、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方面取得一致意见,请亲临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后者则通常针对有一方提出离婚诉求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 或是尽管双方都愿意结束婚姻事宜,但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关键因素在于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例如是否有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是否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是否因为感情不合而连续超过两年时间分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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