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几次,国家有规定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审判的开庭频次在法律条例中并无确切的规定。
一般而言,法院会依据案件的繁琐程度、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完整性,以及双方是否有望达成调解协议等种种因素来判断究竟需要举行多少场庭审会议。 若案件较为简洁明了、所提供证据充足并且各方分歧较小,那么可能只需进行一场庭审便可圆满解决; 然而,倘若案件错综复杂、争议颇大,则可能需要经过多轮庭审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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