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婚姻中的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确实存在离婚的可能性,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
当患上精神疾病的当事人处于发病阶段,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会受限,从而导致离婚程序出现一定程度的特殊性。 倘若患者的症状属于轻度或者间歇性的情况,同时他们具备清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能力,那么夫妇二人便可通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 反之,若是患者的病症较为严重,以致于无法清晰地表达真实意愿,这时候另一方则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关注并保护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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