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是否适宜进行离婚诉讼时,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确凿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是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关键要素之一。 例如,若某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或子女实施虐待行为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失现象;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而选择分居长达两年之久; 另外,当一方被法院宣布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则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最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定,夫妻双方并未获得准许离婚,然而在之后的一年内,双方仍然选择继续分居生活,此时,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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