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有效分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所述为具有效力的夫妻分居证据之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一方可提供其在异地他处租住房屋时签署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其次,若双方达成书面分居协议并签字确认,那么这一份分居协议亦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再者,由当地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也可以作为支持分居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另外,如果有双方之间关于分居事宜的信件、电子邮件等来往记录以及其他可以证实分居状况及持续时间的相关通信材料,无疑也是对该分居行为的有力证明。 以上诸项皆可明确展现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处的非同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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