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精神病患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流程相对较为繁琐。
首先,必须要为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确定其法定代理人,这一角色往往由其监护人担任。 紧接着,由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离婚诉讼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起草起诉状以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原被告之间的情感基础与状况、财务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评估,同时也会依据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况来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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