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分居的判定条件,大致包含如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夫妻双方均有自愿通过分居来解决婚姻问题的意图,也就是表明了他们明确地决定不再继续共同生活;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已经开始各自独立居住,不再共同履行作为夫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例如不再共同负担家庭日常开销、停止进行性行为等等; 最后,分居的状态必须保持一定的时间跨度,并且期间持续稳定,具备一定的连贯性。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学业等特殊原因而导致的短期分居,并不能被视为法定意义上的离婚分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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