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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夫妻之情感尚未彻底破裂,尚具有重归于好之可能,法院往往不会批准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例如,双方在情绪激动之际草率提出离婚要求,然随后又有所懊悔并显露出试图重修旧好的意愿;
或者由于夫妻中的某一方从事职业所需而长期与伴侣分离生活,但这并非因为感情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另外,若离婚将会给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带来极度不良影响的话,那么法院亦有可能选择不予批准该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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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