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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丢了,怎么再次结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遗失了离婚证,且渴望在合适的时机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此时首先应采取措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申请。
在此方面,我们强烈建议您去曾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民政部门补充申请离婚证,如无法实现,亦可要求他们为您开具加盖有专门查询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作为替代。
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出于保护自身权益和满足登记机关规定的需求,在下一次婚姻注册之前,您需要展示离婚证或者递交相应的离婚证明文件。
对于内地的居民而言,办理再婚登记应提供以下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向民政局申请的常住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写并经过本人字迹确认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文字声明;
(3)申请人正常情况下提交3张宽度约为2英寸,长度不超过半身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又称作Series5尺寸照,在婚姻登记机关内亦可现场拍摄);
(4)离婚者需要提交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文件或法院的正式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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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