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怎么免于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在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因特定条件下法律的特殊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若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符合刑法原则上无需判刑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力做出不起诉决定。 尤其是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倘若检察机关根据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本身均无任何犯罪事实,或是遇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比如犯罪行为超出了追诉期的制约、犯罪嫌疑人不幸离世、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无需追究刑责的其他情形等等,检察机关便得以依法为该事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若故意伤害罪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刚好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情况,例如犯罪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检察机关也可以深入考量后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在部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应同步解除对侦查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限制与束缚。 对于那些虽未提起公诉但仍需给予行政惩罚、惩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被不起诉者来说,检察机关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检察建议,协助他们进行处理,并请求他们务必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总而言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理由,故意伤害罪案中的公诉环节都可能被合法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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