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错人可不可以构成绑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首先,行为人须意图勒索钱财或将他人作为人质而采取行动;
其次,行为必须是针对他人进行; 此外,侵犯的客体也需是他人人身自由与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当绑架对象并非最初预计目标(即“误抓他人”)时,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 然而,依循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定罪量刑都要基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面考虑,其中包括犯罪者的主观认知及客观的行为表现。 就主观状态而言,须判断行为人事先是否已知其行为会导致对社会有害的后果,且对此种后果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客观行为上,行为人必须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实质性地危及社会安全的行为类型。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错误地捉拿了某人作为其绑架目标,但其实际意图仍在于勒索财物,且确实实施了绑架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无疑可以证明其行为满足了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关于主观方面,若行为人虽知晓其绑架行为的对象并非预定目标,却依然实施了勒索财物的行为,此种情况或许已足以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故意。 因此,尽管绑架的对象并非最初预设的目标,但只要其行为具备勒索财物的企图并切实实施了绑架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行为。 当然,具体案件的确立应依赖于案件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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