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拿什么证件去民政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效身份凭证。
故请务必分别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公证见证,在此期间身份证原件将被工作人员进行详细查验。 2.户口簿。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户口簿未能及时出示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在有效期之内的户籍证明来替代之。 3.婚姻证明文件。 对于仅遗失其中一方结婚证的情况,另一方可凭自身携带的结婚证到场办理离婚手续; 如两位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结婚证,则须在查询时间在半年之内且能证明结为合法夫妻的登记记录之后,方可进行离婚操作。 尚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注意,例如个人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细节具体处理方式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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