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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严重破裂且无法挽回,但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下,若想成功地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离婚,则必须提供以下各类关键性的证据以证明婚姻感情确实达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首先是关于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例如配偶与第三者的结婚证书、共同生活的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
其次是有关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受害人身上的伤痕照片等;
再者是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由公安机关发出的处罚决定书、戒毒所的相关记录等;
最后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证据,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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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