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异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分居离异”,即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选择离开原来共有的居所居住,以至于在最后阶段解除婚姻关系之行为的统称。
分居的情况往往由于夫妇之间的情感问题,或是其他缘由导致无法继续同处一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曾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已经失效或结束。 相反,离异才是通过法律程序,以正式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后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应当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的范畴: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者;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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