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两年无精症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夫妻间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才是得到法庭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先决条件。
然而,无精子症的病状本身并非直接构成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但是,若由于患有无精子症的问题造成夫妇二人无法共同进行生育行为,严重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并且,即使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能取得成效的话,则可视作是"引发夫妻情感破裂的其他原因",此时,法庭有可能会批准解除这对夫妻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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