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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同意离婚能否立即领取离婚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皆达成一致意见且确定离婚,需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便使该决定得以合法执行。
然而,离婚过程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因此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
凡选择协议离婚者,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已婚夫妇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随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亲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申请离婚。
其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对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向当事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答复。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起的未来30天内,如果涉及的男女任何一方一旦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要再次携同相应证件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期间无人提出申请,则相当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而默认为撤销该申请。
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审查通过,符合所有规定条件者,由婚姻登记员根据既定的工作规程负责登记并发给对方《离婚证》表示离婚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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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