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
其中,衡量感情是否破裂成为法院判定双方是否应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所在。 该原则决定了原告在初次提交离婚请求后,法院能否做出判断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最终决策。 如若没有足够法定的离婚理由,同时被告人坚决反对离婚,但离婚涉及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法院在考虑到双方存在的矛盾冲突时,可能更倾向于提供一个修复关系的机会,那么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且没有法定理由,跟随方也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法庭作出离婚判决的概率相对较低。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1.犯有重婚罪或有配偶者与其他人非法居住; 2.对另一半施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不断重复错误行为; 4.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一方向法院递交宣告失踪的申请; 6.除此之外,引起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其它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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