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结束婚姻关系,然对方坚决反对,您作为提出离婚请求之人,可秉持严谨的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足以证明婚姻关系已达至破裂程度的确凿证据材料。
倘若法院认为贵夫妇的感情状况确实已经濒临瓦解、无法愈合之边缘,那么便很有可能授予离婚许可。 在此特别强调,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作已然达到婚姻感情破裂之境地: 1.一方因身患法定的禁止结婚之疾病,或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及其他因素无法进行性行为,且此种状况难以得到有效改善的; 2.在恋爱阶段缺乏深度了解,仓促步入婚姻殿堂之后,无法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相处的; 3.于婚前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史,亦或是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却选择与其缔结连理,或者是在夫妻共处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病,虽经长久治疗,病情仍未有明显好转的; 4.一方对对方进行欺瞒,或者是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采取虚假手段,从而获取《结婚证书》的行为; 5.双方完成婚姻登记仪式后并未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的和睦相处已无可能的; 6.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婚后不久,一方即提出离婚要求,或者尽管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但实际上尚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情感的; 7.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状况已达两年以上,而且明确表达出再无复合之可能,或者即便经过审判机关判定不予离婚,但分居间隔再次达到一年以上,双方均未履行婚姻义务的; 8.一方向第三者有不正当的交往行为,非法同居事实成立,在受到教育后依然没有改变的意愿,无过失一方以离婚作为诉求,或者是过错一方以离婚为诉求,然而对方不认同,在经过严厉的批评教育以及相关处分后,过错一方继续以离婚为诉求,明确表示再无任何复原希望的; 9.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此时另一方便有权提出离婚的权利; 10.一方过度追求安逸享乐、沉溺赌博等不良嗜好,未能履行家庭责任,即使反复教育,依然难以改正,因此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是其违法犯罪行为对夫妇感情造成重大伤害的; 12.一方失踪时间超过两年,此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申请离婚,经搜寻公告后,确认确实已经杳无音信的; 13.对方对待、遗弃你,甚至遭受对方亲人的虐待,在经历过这一切之后,仍未有所改善,另外一方对此也不能够原谅的; 14.因为各种其他的原因,使得原本的夫妻之间的感情产生裂痕,以至于无法弥补的地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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