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精神病,离婚时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男方欲诉求离婚,这并不意味着将会面临刑事指控,因为我们不能忽视婚姻自由的原则,它具体体现在选择缔结婚姻以及结束婚姻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上。
然而,对于拥有精神疾病配偶的情况,只有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离婚的目标。 考虑到在此类案件中配偶一方通常扮演着法定监护人的角色,离婚前应首先进行监护权的变更手续,然后才可展开离婚诉讼。 男方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编册、结婚证书以及法院指定的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人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经法院评断,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疏离已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即累积凝结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调解失败后,法庭将裁决离婚。 在各种可能的情形中,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者,皆视为夫妻间感情破裂的表现: (一)涉及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 (二)存在家庭暴力侵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 (三)有长期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四)基于感情不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五)其它任何令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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