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的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选择透过诉讼途径或者协商解决。
当双方愿意达成和平离异协议时,便可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一旦成功领取离婚证,则意味着双方的夫妻关系由此终结。 然而,若有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诉诸于司法程序,即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过程中,婚姻有问题的一方向相关组织寻求调解帮忙,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当法院启讼案件之后,立案部门会将案件转交至民事庭以进行审理。 此后,法院将会向起诉人和被起诉人发出传票通知其到庭。 一旦本案进入审判环节,法院将展开调解步骤。 如果起诉人和被起诉人都同意调解方案,那么法院会下达准许离婚的裁决书; 若调解失败,法院则将做出是否允许离婚的正式决定。 诉讼离婚的完整程序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首先,起诉方需赴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紧接着法院会正式受理该案; 然后案件会转移到民事庭进行审理; 接着法院会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到庭参加调解; 最后,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并经过深思熟虑的结论之后,法院将向当事人公布准许离婚或不批准离婚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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