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多久能办理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耗费三十日至一个月乃至长达两年之久的时间。
须知,离婚的方式包括了和解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其中和解离婚涉及的期限最短,需要等待至少三十天; 而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可能会花费从一个月至最长两年的时间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此外,离婚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颇为繁复,主要包括下列几个部分: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 其次为婚姻登记证书,亦即日常生活中所称的结婚证; 其三是关于离婚协议的相关文书,这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最后是夫妻双方的合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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