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精神病,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您所咨询的有关妻子患上精神疾病的离婚事宜,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完全可行的。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属于无法独自进行民事行为或是受到限制的这类人群,因此在他们没有实质性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是无法完成登记离婚这个步骤的。 然而,他们的伴侣却能够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首先,为了确保此类案件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与限制行为能力者能获得正确的权益保护,当地法院在审理时会为这些人士设制一位诉讼代理人代表他们。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代理人将由父母或其他近亲担任; 但请注意,夫妻两人作为法定的首要监护人,并不适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担任代理人。 对于那些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人士,我们不会试图剥夺他们的正当诉求权。 相反,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到,他们在保持良好状态时,同样具备自行处理婚姻相关事务的权利。 其次,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主要看的还是两个人之间的深厚感情是否已经彻底崩溃。 在此之前,法官们将会按照一些因素深入剖析他们之间的感情状况,如婚前行事基础、婚后感情状况以及感情破灭的根本原因,还有他们之间有无重新建立和睦关系的可能等等。 如果经过理性的分析之后,法院认定在这些情况下,夫妇其中一方因身患精神疾病,长期未能治愈,从而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的破裂,那么,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判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鉴于精神疾病患者通常经济来源不足,缺乏劳动技能,失去了工作机会,生活没有保障——这种情况下离婚很容易使得他们的生活境况变得更为艰难。 因此,当这种看似特别的案例发生在非患病一方丈夫或妻子身上,建议在财产分割和经济援助等方面,应给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如果存在隐藏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情况,然后缔结了婚姻的情况,那么婚姻当事人有权通过申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来寻求解决方法。 欲提起撤销婚姻申请的夫妻,应当从得知或本应认知到撤销事实的那一刻起,在一年内采取行动提出申请。 被判撤销的婚姻自开始即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富,可由当事人按照协商处理; 若未能达成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遵循公正原则,予以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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