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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女方可要求哪些赔偿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当男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将可能致使离婚结果产生。
在此期间,女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诉求。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重婚情形;
(二)与第三人长期存在不正常关系;
(三)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残忍对待甚至遗弃;
以及(四)其他足以令人震惊、痛心疾首,并确凿无疑地指向男方严重过失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的"损害赔偿",其范围既涵盖了实际财产损失的补偿,同时也包含了精神创伤的抚慰金。
在需要赔偿精神损害的情况下,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法条进行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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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