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女方可要求哪些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当男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将可能致使离婚结果产生。
在此期间,女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诉求。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重婚情形; (二)与第三人长期存在不正常关系; (三)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残忍对待甚至遗弃; 以及(四)其他足以令人震惊、痛心疾首,并确凿无疑地指向男方严重过失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的"损害赔偿",其范围既涵盖了实际财产损失的补偿,同时也包含了精神创伤的抚慰金。 在需要赔偿精神损害的情况下,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法条进行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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