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应赔偿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项内容。
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收集配偶存在重婚问题的相关证据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取证所需费用、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费用等直接产生的实际物质损失。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度的计算,须依据以下六大要素加以综合考量: 首先是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但如果有法律对此作出特殊规定的,则应当按照该法律规定执行;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侵害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客观要素; 再次是侵害行为所引发的后果; 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方所获得的利益情况; 另外,加害方所负担的经济能力也是决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 最后,相关机构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也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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