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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境地时,如果试图解除婚约但却遭遇伴侣的坚决反对,那么打算解除这段婚姻的一方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随后,该方需要搜集各类证据,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决裂。
倘若这些证据足以充分说明相关事实,并最终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彻底破裂的话,经由法院的多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法庭就可以对此类情况作出果断且最终的判决,即宣布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往往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夫妻情感状况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哪怕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伴侣选择拒绝出席庭审现场,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向被告送达过表示开庭通知和其他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无论到了正式开庭的那一刻,被告是否亲自到场做出回应,人民法院都会依照预先设定的流程进行审判和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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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