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正当理由,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非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否则法院将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最终裁判裁决。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用以判定是否可以离婚的唯一标准即为夫妻双方之间遗失情感的彻底破裂。 然而,若当事人缺乏正当合理的因素支持其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那便难以充分证明其精神层面的严重问题,从而导致法院无法做出离婚的决定。 因此,为了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如要使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离婚判决裁决,离婚申请人需提交充足的证据来表示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证明伴侣曾经发生过重婚行为或者对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切实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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