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在离婚问题上,一方同意解散婚姻关系而另一方持保留意见,那么他或她有权选择通过司法程序结束这段关系。
2.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向所在地的国家法院提交离婚诉求申诉书,详细阐述促使他们离婚的原因并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协商和协调加以修补。 3.法院经采取公开审理措施之后,如判定双方的感情确实已无可挽回,毫无复原之可能,则在其主持的调解失败后,应准许提出离婚一方的请求,并发布离婚判决书。 4.在第一次法律裁决发布之后,有十五天的期限供当事人考虑是否对此诉请进行上诉。 在此期限内如无上诉,离婚判决书将自动生效,此时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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