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纠纷离婚应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具备如下条件时,夫妻双方可选择以协议程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即在离婚之事上无异议,包含孩子待遇及财产分配等各方均无法达成合意之处,都能达成一致意见。 其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着手拟定离婚协议文件。 男女双方须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涵盖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的事实及其对于孩子抚养权、财产继承以及债务承担等诸方面事宜的协商一致。 其次,协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请求。 在提出申请之时,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册、婚姻证明以及书写完整的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前往其中一方常驻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再次,履行“30日冷静期限”。 自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日期算起,30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反悔不愿办理离婚,有权向民政机关撤销之前的离婚申请。 最后,审查核准与发放证书。 若超过30日限期,自第31天起到第60天止,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原申请的民政机关办理领取离婚证书的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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