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分居多年后,能否强制性解除婚姻关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异数年亦不得以强制手段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途径仅存在于两种情形之中:
其一为协议离婚;
其二则为诉讼途径离婚。
具体来说: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对诸如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与协商,即可遵循相关程序,双方亲自携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注册证书及离婚协议至一方所户口的常住法定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即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曾分居,亦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倘若无法就上述事宜取得一致同意,那么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成为唯一可行之道。
在此框架之下,对于原告(即希望离婚的一方)而言,住所地或被告(即被诉离婚者)的住所地无法满足其中任意一项要求时,应选择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作为法院管辖依据。
在法院审理并经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后,将予以离婚裁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停留满两年,那么此情况亦可作为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利证据,从而推动法院做出支持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