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患有精神病时,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来说,倘若双方中的某一方身患精神疾病,唯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在此过程中,我们提倡先更换监护人,然后由新任监护人为患者代为出庭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倘若法院认定当事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将依法裁决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下面几个情形亦可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任何形式的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持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蓄意或长期施暴于配偶,甚或对妻子或孩子进行虐待或遗弃; (三)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四)由于感情矛盾激化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者;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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