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收监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范畴涵盖了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运用附加刑的可能性,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收监,则通常表明他们已经处于羁押状态,并且很可能已经超出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因为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收监原因系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从理论角度来看,仍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包括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因此,能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况及法院的裁量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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