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取保候审怎么去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若当事人因醉酒驾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他们仍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首,乃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使自身所犯之罪行得以公诸于世,主动向司法机构坦白交代自身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一种法律行为。此种行为可作为司法审判量刑时予以从宽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然而,对于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个案处置而言,其能否进行自首还需依据具体案情及裁判机构的判定结果而定。倘若醉驾行为已属犯罪程度,自首便有可能视为对犯罪事实的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若是醉驾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级别,抑或是已达犯罪标准却无法通过自首来改变犯罪实情及性质,自首行为便未必能对该案件的审理带来深远影响。总的来说,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自首资格,需视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加以全面权衡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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