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导致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外恋导致离婚时的赔偿问题,主要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即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大部分。
(一)对于物质损害赔偿部分来说,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例如,用于搜集另一方具有重婚行为证据所需的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的案件受理费以及资深律师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等直接涉及到的物质损失。 (二)然而遗憾的是,针对精神损害这一领域,我国尚未制定明确规定的基准。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如下几个标准来进行衡量与判断:首先,涉及婚外恋的无过失方所遭受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其次,梳理婚外恋行为方在此事件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具体情况; 接着,评估婚外恋过错方的过失程度; 最后,考虑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比如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持续的年限,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此外还应该包括双方夫妻情感的状况,无过失方为维护家庭付出的努力等等各种因素,这些都是需要纳入赔偿考虑范围之内的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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