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源于男方存在过错,则主张获取赔偿在法律角度属合理诉求,反之亦然。
然而从法律视角审视,离婚所涉及到的“青春损失费”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认可或支持。 所谓“青春损失费”(指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个人心理遭受创伤而被提出)实际上源于民间约定俗成的词汇,其背后所代表的含义便是: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因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所承担责任较重且付出相对较大; 因此期望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具体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与“青春损失费”理念较为契合的应当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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