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职主妇离婚有权要求补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这么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所规定:
若夫妻一方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而承担较大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当他们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则享有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权。 对于这些请求补偿的事项,双方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在此之前,全职妻子主张赔偿权益所需满足的条件是需双方存在明确的婚姻财产协议;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典》对先前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如今已不再强调这一前提要素。 只要是全职妻子选择终止婚姻关系; 并且在家庭劳务方面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和时间,那么她们就具备了向另一方寻求补偿的权利。 至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首先应考虑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共识,如果未曾约定,则可以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庄重且公正的判断。 综合来看,我们更应该强调的重点在于,希望广大的全职妻子能认识到提前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为了防止出现困扰,建议在先生提出要太太成为全职主妇的建议时,务必要与其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约定女士在家庭中所做劳务具有的实际价值,每月固定支付5,000元的薪酬,这样便能够保证太太在全职工作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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