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病离婚如何进行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一方在婚后患上疾病,抑或是在结婚前就已经患有并已向对方公开的状况下,倘若患病的一方难以独自维持生计且确有生活困窘之必要时,对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向其提供经济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方法以及金额大小,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将交由法院裁定裁判。 另外,对于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因为一方在结婚前尚未公开的病情而解除,那么共同居住期间获得的财产,则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置;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决。 婚姻关系因上述原因被依法撤销的话,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存在责任的一方向其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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