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实现顺利离异:
首先,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包括: 第一,双方必须是出自自愿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真实且主动,其主要宗旨在于为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提供有力依据; 其次,双方在涉及到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方面已经做出合理的规划以及妥善处理,同时,双方应无异议。 而对于诉讼离婚而言,人民法院其实是根据诉讼申请人所提出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的环节,这环节中,调解是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若感情确已破裂,则调解无法发挥实际效力,此时应对准予离婚; 至于具体到哪些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法获得理想效果时,应当许可离婚呢?即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她)人持续稳定地居住; 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并伤害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 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者; 亦或是因为感情不和睦长时间分居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皆可视为法院准许离婚的标准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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