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夫妇间的任何一方都享有合法权利要求离婚。
首先,假设双方能够就以下关键问题达成共同意见,离婚程序、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方案等等。 那么,他们可以亲自前往位于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在内)进行正式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是双方在这些方面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离婚意愿强烈的那一方可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并不统一,那就由事实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负责审理这起纠纷。 一旦法院审查认定夫妻之间已经存在无法挽回的情感裂痕,便可据此做出离婚判决。 此外,若有一方在婚前行事严谨,特意隐瞒了自身所患的重大疾病情况,那么在其结婚后的第一年内,另一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相关部门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不过,对那些因为严重疾病而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只有在先行变更监护人之后才能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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