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财产保全,夫妻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一方不赞成对另一半的财产实施保护措施,则可选择离婚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通过相关组织协助调解或直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尝试,以期调和双方矛盾; 但若经检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无论调解结果如何都将视为无效,从而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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