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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要做的准备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决定离婚之前,请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若是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必须拟定并签署一份详细完善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另外还需提供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自的单人免冠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其次,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您则需要撰写合格有效的起诉状,并且准备相应数量的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文件。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时,还需准备详尽的财产清单等相关资料,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抚养能力的有力证据。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第一种是双方达成共识并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认可长期分居便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观点。
婚姻关系的终结仅存在三种法定情形:
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对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该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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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