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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病离婚,应如何进行补偿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一方当事人在婚后因病无法自理其生活,或是在婚前尚患有疾病并已如实告知对方时,如若离异之后确实面临生活困顿之境地,那么非患病一方需依照相关法规,为患病一方提供经济救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方法与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倘若商讨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当诉诸于法院予以裁定。
另外,若情况相反,即在婚前一方当事人隐瞒自身病情引发婚变,使得另一方当事人选择离婚,那么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按各方当事人之意愿洽淡处理,倘若无法达成一致,将由具有司法权责的人民法院依据合法法律精神做出判定。
如若该婚姻关系因上述原因被予以撤销,那么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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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