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调解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离婚事件的司法程序之中,起诉离婚往往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依据当事人各自主张并自愿接受的原则,同时在对事实清晰明朗且争议较小的基础之上,分辨是非曲直,从而展开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调解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必要前置程序,其主要功能在于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协助双方交换意见,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建议,以期促使双方消除矛盾,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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