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判定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
1.由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形对于经由法院判决确认准许离婚的情况而言,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将无法再度进行上诉或申诉; 2.法院判决宣告不许可离婚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纠纷案件,假若无任何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方在满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的,通常会被法院予以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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