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的程序要求如下:
首先,撤诉申请人必须为原告、上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其次,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真实意愿,这是原告对自身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除原告本人外,任何人均不能强迫原告进行撤诉,而且审判人员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鼓动原告勇于撤诉。 再次,撤诉行为务必符合法律的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且宣告判决前;请求撤诉的主体必须具有撤诉申请权;以及撤诉行为在实体层面不得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更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 最后,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当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时,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则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至此结束;反之,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案件将继续审理。 无论最终是否准予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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