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户口不在一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之间房产和户籍信息的注册事项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房屋的所有权权属主要取决于购置于婚前或婚后、使用的个人财富或者共享的共有资产作为购房经费等诸多因素。若其中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购置房屋的费用,则该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其私人财产。即便在婚后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夫妇二人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此套房产仍然应归属于最初购置者,即为私人物品。
然而,如果在婚前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署名手续,那么这栋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两人的公共财产。就算“准备成为夫妻”的两人在此之后决定不进行正式婚姻登记,另外一方仍旧拥有合法的权益,有权参与对房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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