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怎样申请网络离婚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您和您的配偶思虑再三,最终做出离婚决定时,相关的法律程序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首先,您需要登陆中国当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随后在相应页面上查找办理离婚申请的服务入口。
接下来,请严格遵照系统提供的指引,仔细填写有关双方个人资料、婚姻情况以及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等详实信息。
请务必上传清晰且符合要求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照片。
确保各项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此次申请。
此后,民政部门会对您们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审查结果无任何异议,将会向您们发送带有电子印章的离婚证书。
然而,请务必知晓这个全新的网络离婚手续并未普及至全国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8: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