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如有任意一方无法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发生,则将会被视为其未同意离婚的事实,需要再行预约进行离婚登记了;而对于再约离婚登记事项,依然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冷静期的环节才可进行。
自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以来,若在正式申请离婚登记的第30天之内,若有任何一方并不希望离婚的话,均可向负责管理婚姻及家庭事务的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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