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如何进行异地离婚这个问题,尤其是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方面。
我们有如下清晰的指导: 首先,我们只需要提供一份关于对方的通常之居住证明文件即可,这项过程是通过在对方较常居住的法院提出申诉来实现的; 其次,在此之前我们还需在立案环节前,向南边小片区居住处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行政办事处出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材料。 下一步,请您将准备好的起诉状、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副本、已婚证书的原件及其复本以及关于对方的居住证明等材料,此时,我们已经做好了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只需将上述纸质文档递交至对方经常性居住地的法庭办公室就可,同时您需要准时支付规定的诉讼费用,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完成这些步骤之后,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法庭通知,即可知晓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