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待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结婚证件以及详尽的离婚协议文本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签署和提交申请; 其次,自该登记受理点收到申请之日起算,双方当事人需回家耐心等待满三十日方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30天期间,任何单方面的反悔行为都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或协议破裂。 在第一段30天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应再次亲自前赴婚姻登记机构以领取离婚证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离婚须在第一段30天周期结束后的第二个30日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作双方共同撤销对离婚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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